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在直播方面,随着平台排队上市,资本加速向头部集中,游戏直播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媒体直播借政策东风及暑期赛事迎来突破性发展,与秀场直播并驾齐驱。在短视频方面,则加速向更多场景渗透,特别是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细分场景,比如旅游、美妆、出行等。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8.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申请网络直播文网文时不得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2、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3、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未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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