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具体政策措施,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此前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政府采购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不但考虑到当前中小企业的困难,并且找准了帮助中小企业的途径,通过增大市场机会,给中小企业带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