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全聚德”商标权的案件,北京某超市侵害了全聚德的商标权,需赔偿全聚德45600元。
1、全聚德
全聚德,中华老字号,创建于1864年(清朝同治三年),历经几代创业拼搏获得了长足发展。1999年1月,“全聚德”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中国第一例服务类中国驰名商标。
2、事件回溯
全聚德公司称,自己拥有“全聚德”商标在第29类板鸭、烤鸭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全聚德公司经调查发现北京某超市销售的全聚德烤鸭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6.36万元。
3、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全聚德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该超市赔偿全聚德公司45600元。
目前,涉案双方都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