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今年以来,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先后出台,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省累计有4.2万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0.07亿元,户均减免税额4.77万元,较去年同期新增减免税额提高近三成。哈市一家建设公司2021年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44万,月销售额不到15万元,享受到了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在第三季度少缴税金1.3万余元。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万元资金的数额不大,但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可以产生更大效益,用在人员培训、项目改造等方面都会产生实实在在地效果,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被进一步调动起来。”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黑龙江省共有10.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减征增值税14.3亿元。同时,今年4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以来,4月至9月,全省共有3.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5亿元。与此同时,今年出台的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也让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减免。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预缴申报页面进行自主申报。通过系统判别企业符合小微新政——自动带出减免税额——“申报即享受”的方式,进一步简化了流程,也为纳税人节省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