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据介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优先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辽宁省提出以市级为着力点推进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实现做大做强,要求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方案,通过新设、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