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视剧拍摄许可证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主管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申请电视剧拍摄许可证(乙级)所需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2、持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申请电视剧拍摄许可证(乙级)所需材料
1、编剧授权书原件;
2、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须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4、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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