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注册没有百分之百通过的。因为商标注册是人为审查所以会有3到6个月的盲期,据调查一个商标设计出来到注册通过率也就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而通过近似查询,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等方法提高审查率,即使近似查询做的很仔细也不能一定能百分之百通过。所以会出现商标驳回注册复审这一情况,当然驳回后不能说明商标就没用了,商标注册人在接到商标局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那么在收到商标驳回的通知后该如何避免复审不受理?该如何提高复审的通过率呢?
1、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尽快的准备复审材料。
2、 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是证明商标的不行。
4、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尽量用电子文档和录音资料等形式。
6、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8、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商标驳回复审代理组织。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为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所以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种对应的关系,并具备了一定的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进行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能够加大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并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以及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其实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所以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并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则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本页回答链接: http://www.dttc-gw.com/ask/15587.html | 检索百度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