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条件及所需材料-商标驳回复审的材料的准备直接关系到该争议商标是否能够拿到商标证书,因此如何准备以及准备哪些复审证据材料,显得尤为关键。那么商标驳回复审条件有哪些?商标驳回复审一般多久?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商标驳回复审一般多久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1、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复审的,官方审核时间是自申请之日9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2、当事人对复审结果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告商评委。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商标驳回复审需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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