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无论在公司管理,结构,经营等方面与其他公司区别很大。那么如何注册一家集团公司?成立一家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宗旨组成的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络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而一般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运营机构的大型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理运营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还会在其他的相关企业中拥有自己一定比例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证件、文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应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静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样不同的地方,有些地方要求2000万元,有些地方只需1000万元,具体的设立集团公司的标准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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