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无法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标准,涉嫌存在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而偷逃企业所得税款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一旦被取消高新资格,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而申请享受到的优惠税款,将面临补缴税款,补缴时会涉及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同时,纳税人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会影响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涉及的8大税务风险
1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2 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4 在办理更名备案申请之前,企业应先对其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未按时办理更名备案或者备案未获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将自企业更名年度起,暂停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5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6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偷、骗税等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由认定管理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在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7 未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 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追缴税款。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