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的工业企业,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同时,对首次小升规纳入统计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将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单位须为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同时申报单位从2021年起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细则》所称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为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资金。
《细则》共5章12条,对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支持条件与方式、申报材料及程序、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
每年5月,省工信厅将下达申报通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公布。小升规工业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省工信厅核查申报单位小升规纳入统计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细则》强调,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励资金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不得申请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