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北京现代沧州工厂等协同发展标杆项目,带动汽车制造大产业发展壮大。过去5年,北京现代沧州工厂累计整车产量达60余万辆。
在沧州激光产业园区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京津冀区域中心的工艺实验室里,工程师在采集加工中的数据。5年来,落地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29个,获评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河北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统一、分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达120项,占全部事项的23%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这次改革,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达120项,占全部事项的23%。对市场主体来说,改革措施受益面广,含金量高。
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证照分离”改革,“照”指的是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涉企经营许可发证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这次改革涉及的“证”,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以及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证照分离”的实质是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旨在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大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缓解企业“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沧州市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河北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统一、分类实施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市范围内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将结合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制定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明确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市、县执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立的统一标准,对企业承诺方面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这一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层面和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整改并追究责任。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后的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企业登记机关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样式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垂管系统以外生成的电子证照数据全量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通过市电子证照库统一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吊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