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5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截至今年4月,我省市场主体中企业占28%、个体工商户占70%、农民专业合作社占2%。由于我省个体工商户占比较大,我省在全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将分类管理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类型,科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同时,据实开展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市场主体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有效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