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他人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夫妻获刑还得赔钱!
1、涉案商标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注册了第547473号“博世”文字商标和第1329333号“BOSCH”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上述两件商标在第7类电动工具类别上为驰名商标。
2、事件回溯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发现某夫妻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购买假冒“BOSCH”注册商标的电动工具对外销售,遂将其告上法庭。
3、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对第547473号“博世”、第1329333号“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该夫妻的行为事实侵犯了其商标权,故分别判处夫妻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赔偿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