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申请材料-条件。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1类)。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该呼叫中心许可证?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开展呼叫中心业务需要办理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以先设立呼叫中心平台再申请许可证,也可以先申请许可证后建立呼叫中心平台,这个没有明确要求,都可以的。但设立呼叫中心平台后,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允许开展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官方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2、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3、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流程
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的需取得许可牌照,否则属于非法经营。注:全网在工信部申请。
无证经营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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