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
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资源和功能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办理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的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满100万元,(地网100万元,全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法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要满足以下条件:
国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国际陆缆、国际海缆、陆地入境站,海缆登陆站、国际地面传输通道、国际卫星地球站、国际传输通道的国内延伸段,以及国际通信网络带宽、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等国际通信传输设施。
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资源和功能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办理国际多方通信许可证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道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属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中国的基础电信业务一直掌握在几个国有通信企业手中。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对外开放基础电信等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2005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由此,中国电信业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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