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起诉聚力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赔偿215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诉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聚力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
央视国际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是对中央电视台以电视节目为主的各类信息进行网络传播和推广的独家授权机构,拥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转播全业务资质,包括网络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多家国际知名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服务于中国及全球互联网用户社群的网络电视技术平台提供商。
央视国际公司称自己通过授权获得了2016年欧洲杯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调查发现聚力公司在“PPTV聚力”网站上未经自己授权擅自转播2016年欧洲杯比赛并进行解说,并在其中插入广告。
央视国际公司认为,聚力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将聚力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赔偿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聚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央视国际公司的合法权益,判令其赔偿央视国际公司215万元。
经认定,涉案足球赛事节目通过机位的设置、镜头的捕捉、切换和衔接,慢动作的回放、故事的塑造等,充分体现了创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对连续画面的选择、编辑和处理,彰显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人格因素,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符合固定性要求,可以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
结合被告节目有商业广告,背景大屏幕位居画面中央且面积超过整体画面的三分之一、将实质性替代原告向公众提供涉案足球赛事节目等综合判断,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侵害了原告对涉案节目享有的“其他权利”。
至于赔偿数额,鉴于现有证据表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赛事节目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具有侵权故意、被诉侵权节目有商业广告、原告相关许可费金额等,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00万元,并对原告主张的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