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凭借其高实效性和强互动性,吸引了大量用户;随着一批月入数十万、甚至百万的主播出现,直播更是成为了炙手可热的产业。要想做网络直播行业需要获得哪些资质呢?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电总局在9月9日发布的《通知》进一步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主要有两类许可:
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2011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直播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提供的服务涉及到以上六大类文化产品,应当根据该规定,向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ICP许可证
根据电信条例后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的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因此网络直播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第三方平台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2004年颁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根据该规定规定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直播平台属于对视频节目的制作和在线播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