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将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通知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采购单位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地、各部门应通过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通知还明确,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其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幅度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