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辽宁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自5月起,全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布局调整,由原先的5个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扩大到14个市中级法院全覆盖,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也由3个增至15个,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完善,当事人诉讼将更加便利。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法院获悉的。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结合辽宁实际,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等规定中明确的特殊案件类型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上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省法院管辖;14个市中级法院管辖辖区内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关海关行政行为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将下沉至15个基层法院管辖。
沈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仍集中管辖发生在除大连外其他13个市的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大连中院管辖发生在大连市辖区内的上述类型案件。
据悉,为有效应对因管辖权调整带来的新变化,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强化对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体化、精细化、闭环管理;持续推进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提级管辖,研究标准、流程,总结制订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求各管辖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的司法联动,与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行政部门的合作协同,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