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5点,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通报,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方面,山东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成本、免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增值税等方面予以支持。针对部分企业因为疫情出现停产停工,山东对部分工商业电力用户,规定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用电条件限制,而且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截至4月11日,山东省已有162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暂停用电等业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3387万元;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行业纾困解难,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截至目前,山东省已退还质保金4.3亿元,涉及旅行社232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