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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 2021-11-11 11:16 | 文章来源: 2021年云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发展、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

       为支持中小企业

  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提升装备和智能制造水平

  促进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依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财规〔2021〕8号)

  日前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

  将组织申报

  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发展、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5个方向。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注细分市场、核心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序培育优质企业,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发展、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5个方向。

  各方向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分方向申报指南执行,除定额奖补类外,原则上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

  (二)总体条件和申报要求

  1.各方向专项资金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定额奖补类除外)。

  2.扶持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在云南省境内,截至申报时仍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云南省行业发展规划。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1.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

  2.申报企业2020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2021年截至申报时尚未完成整改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申报企业法人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

  5.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云南省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定不相符的。

  二、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11月11日前,企业(单位)根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11月14日前,各县级(包含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审查、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3个方向项目不用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州市上报

  11月17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审查、网络审核及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的资金申请文件(含汇总表)1份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分方向的汇总表及企业(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别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各资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员工工资、投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与财政资金使用不符的方向。

  (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供完毕,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分方向申报指南,或咨询分方向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