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
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
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确保在全区范围内顺利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我区制定出台《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0月1日起对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根据《方案》,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和《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类实施改革;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版)》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区范围内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将37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同时将其中2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市、县两级实施;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对4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6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20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为让改革顺利实施,我区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化支撑。重点包括试点“一业一证”,实行全区互认;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创新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推进“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等异地办理模式改革,等等。
据介绍,自2018年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至今年8月底,我区累计受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382.54万条次,惠及市场主体72.68万户;广西自贸试验区内受益于“证照分离”改革的企业1.37万户,涉及41个部门、8.37万项次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