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 App 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于 2019 年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国际分类为 42 类 设计研究,2020 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
企查查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 5 月 12 日公布,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 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鸿蒙 OS 是华为的自有操作系统,在 2019 年 8 月举行的华为开发者大会上正式发布,英文名为 HarmonyOS。
据了解,《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