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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抄袭!广东高院对“小黄鸭”著作权之争作出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 2021-04-27 10:59 | 文章来源: 不构成抄袭!广东高院对“小黄鸭”著作权之争作出终审判决

不构成抄袭!广东高院对小黄鸭著作权之争作出终审判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隆耀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腾讯公司将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判决书,三家腾讯公司指控被告未经许可,在被告经营的“链上小镇”应用程序的在线视频播放服务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被告涉嫌侵权该行为引起了“腾讯视频”相关商标的混淆和误解,腾讯视频应用用户的流失和经济损失,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经法院查明,隆耀公司是“链上小镇”App的开发者。隆耀公司在与涉案商标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了相同的标识,侵犯了腾讯数码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及腾讯科技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隆耀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而且还侵犯了原告的版权。侵权行为是隆耀公司吸引用户成为所涉APP成员的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是“劫持”原告的用户和流量,依靠这些用户进一步开发线下用户,进而赚取用户的“津贴”实现非法的营利目的。

  法院认为,“链上小镇”APP的用户观看盗播原告“腾讯视频”APP的热播电视剧时无需观看片前广告,还可以免费或以极低价格观看只有支付会员费的用户才可获得的视频内容,导致原本需要登录腾讯视频网站或使用腾讯视频客户端观看腾讯视频内容的用户转而选择通过“链上小镇”APP观看,特别是腾讯视频掌握大量全网独播影视资源的情况下,隆耀公司的行为将直接造成原告的用户和流量的大量流失与下滑。同时在视频播放页面插入低俗广告的行为使其用户以为该低俗广告系原告提供,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本案判决的最终结果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