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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19-12-04 17:57 | 文章发布: 大通天成小编 | 文章来源: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网

什么是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如何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等.如果想了解更多什么是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可点在线咨询一...

  什么是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主要包括:开办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

  业务名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业务类别:通常分为众多类别,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常见。

  网站名称、播出名称、网站域名、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具体办事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进行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给予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给予许可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作出公告;不给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许可证》应当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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