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的。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
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分为四类:
1、从业务类别来讲包括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2、从传输方式来讲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3、从传输内容来讲包括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4、从业务实施来讲包括业务种类(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时,须注意一点,即互联网视听节目是有分类的,目前分为四大类且包括各类下的分项,这在最终的许可证上都会有详细标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比如说:
1、如果网站有提供用户上传视频发布渠道的,则必须申请第三大类中“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2、如果有直播的模式,则必须申请第二大类中第7项“一般社会性、团体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向公众进行实况视音频直播的服务”。很多时政、社区新闻类视听节目还非常难以申请。同时,不论是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上的视听节目,都受到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