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的发展,加入公司的同事越来越多,新租一个更大的办公室,在人员搬过去之后,应该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也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那么公司工商如何变更?下面跟随我们的文章一起来看一下。
1、公司名称变更
等同于新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先在网上核名,通过后带上原公司名的所有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公司章、财务章 /公司章程 )到工商局和税务局换领新证即可。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在网上设立变更登记,重新填经营范围,然后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去换领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即可。
3、公司住址变更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及数字证书。
4、公司股东法人变更
1)改股东:全部股东到场公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章
2)改法人:公章
1.公司名称变更: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住所变更:进行公司住所变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变更: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进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进行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1、先提交相关申请报告
2、备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地址同区变更比跨区变更要容易。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研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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