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卖烟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有些情况是不予批准的。今天,文章带大家了解一下,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几种情况。
广东梅州市市民张先生家住在梅州市梅江区的幸福家园小区。因为小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附近没有商店售卖卷烟,无法满足小区消费者的需求。因此,他想将自己居住的套房重新规划,一部分用于销售一些日用品和卷烟,另一部分用来居住。他这种情况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张先生计划将套房的一部分改造成商店,平时又在套房内居住,因而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办理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因此,张先生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许可证的。
S县某镇一个加油站便利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资料提交齐备,S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受理。经过审查,该烟草专卖局认为该便利店与加油区严格分离,同时具备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法定的办证条件,便给出了核查通过的结论。随后,该烟草专卖局及时向该便利店发放了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本案例中,该加油站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又符合法定的办证条件,S县烟草专卖局是可以依法核发许可证的。
M市市民陈先生管理着一家外商投资的宾馆,宾馆楼下的超市计划经营卷烟,听朋友说外商投资的宾馆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陈先生想了解一下这一说法是否属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规定,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按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因此,如果陈先生的宾馆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办理许可证的。
浙江兰溪市市民张先生在一家成人教育机构旁边经营着一家商店,最近想经营卷烟。听朋友说,学校附近的零售店不能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先生想咨询一下,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的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张先生提到的成人教育机构,虽然也属于学校,但学生均为成人。因此,张先生的店是可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近日,某市市民周某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想要为自己的自动售货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周某表示,他在市内几个大型商用写字楼内放置了自动售货机,售货机中除了销售饮料、零食外,还想售卖卷烟,因此想要咨询办证事宜。
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告知周某自动售货机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告知其在未领取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售卖卷烟。对此,周某表示不解,为什么自动售货机不能办理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因此,周某的自动售货机无法办理许可证。
此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周某未领取许可证售卖卷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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