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给个人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购房、购车,还有的投资人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借款用于其他非投资企业经营业务等,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和反映。一些企业对个人借款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不清楚,常常导致涉税风险。大通天成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个人向企业借款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纳税主体为与借款企业相关联的本企业的个人,包括投资者(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其他人员;
2、判定时限为纳税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
3、是否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应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任职、受雇的企业人员向任职、受雇企业借款的三类。也就是说,对企业的关联人员征税,非关联人员不征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征税,只限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个人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款行为是否征税并无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出借的资金未用于购买上述资产或财产所有权未登记到个人名下,不适用上述政策。
实务中,对于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的时间节点问题,各地执行不一。有的按借款满一年(即12个月)计算,超过12个月不归还,就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则是以12月31日未归还界线,确定是否征税。为此,纳税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投资者借款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其他方面,实务中颇有争议。一般来说,企业出借给个人资金未收取利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为企业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行为。这样,企业出借给个人的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有较大的区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比如,企业的资金是用于购原材料,则通过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核算;用于投资购买股票、股权,则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核算,企业投资后通过分红、转让形式取得收益,这些资金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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