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形式有很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等等,而其中集团公司作为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不管在任何方面都于其他公司有着不同之处。那么什么是集团公司?成立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络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而一般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还会在其他的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一定比例的权益。
而在国家最新的《公司法》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集团公司”这一说法。有的公司涉及业务面非常广泛,经营模式多元化,在多个领域设立相应的子公司,从而与母公司之间组成一个企业集团,这就是集团公司的由来。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3 . 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集团公司,需要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的。
结语: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除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以外,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这一点与分公司不同,千万不要混淆。
特别提醒:成立集团公司比较麻烦,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是找专业代办公司注册的这类第三方机构进行注册,因为相对而言更专业些。
本页回答链接: http://www.dttc-gw.com/ask/15882.html | 检索百度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