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很多人觉得税务申报很令人头大,无从下手。其实税务申报问题没有那么难。下面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于税务问题的知识。
企业纳税不仅是一种义务,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税款缴税或者企业还处于筹建期间;或者企业还处于免税的期间亦或者清算还没结束;企业经营的不是太理想,公司没有任何税收;收益,等除了这些情况,企业或许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的进行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虽然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将会以每次2000元进行处罚。
1.登记率,随着实际办理的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的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越高岗位考核期内,税源控管变得严密漏管用越来越少。严格说税务登记需要达到百分之百但是除了正常的税务登记以外还存在临时税务登记,无法登机,外阜登记等几种特殊外很多存在这种特殊情况的人都不懂的该怎么进行相关登记,如果没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提醒,是有很同意出现漏登漏管这种事情发生的。
2.申报率,在法定期限内纳税人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用户次数之间的比例,比例越高说明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频率越高,依法办税的程度越高。
3.入库率,纳税人实际当期缴纳入库的税款和应缴纳税款之间的比例。分为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可以缓征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和违法处罚罚款入库率。比例越高,说明纳税义务人缴款及时且纳税入库执行力度越强大。
4.滞纳金加收率,指的是清理逾期未缴纳税款时已加收并入库的滞纳金的户次(金额)与清理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之间的比例。纳税义务人未能及时缴税入库时,税务机关会处以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因此滞纳金加收率衡量的是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这部分纳税义务人的通知和再征管是否及时、对该部分纳税义务人依法缴交税款的教育力度够的强度是否足够。。
5.欠稅增减率,指的是考核期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余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相关人员对于欠税的清理程度和力度,如果该比例较高,证明相关清欠工作还有待加强。
6处罚率,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案件实际受罚的户次(金额)与应处罚户次(金额)之间的比例。这个比率和登记率一样,理论上应该达到百分,比例越高,越说明税务机关对涉及偷逃漏税或者其他违法事件的处罚越及时、税务稽查、协查的力度越强。
1.企业一直在国税申报增值税,在地税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控设备需要重新发行吗?
如果使用的是增值发票系统则不需要更换税控设备。若您是原来办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纳入升级版在变更纳税人后需要更换升级版税控设备。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商品转让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部分规定除外,简易计税办法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 .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如果法人是外国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
录入法人护照号码
5.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6.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7 .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价外费用和全部价款,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能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 .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
9、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④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
10.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数量。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包含初次和变更)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
1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就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置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并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进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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