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规定。是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定。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2、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4、贯彻执行党和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流程
1、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企业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下发年检通知,不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再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本页回答链接: http://www.dttc-gw.com/ask/14189.html | 检索百度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