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IDC许可证如何办理,IDC许可证加急办理.河南IDC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这些稍显晦涩的业内名词,看似相近却又不尽相同,甚至还在疑惑河南IDC许可证是什么证?企业到底该如何识别进而业务区分?就需要IDC服务商对其有一个系统、清晰的认识,做好功课,才能从容的办理相关业务资质以及开展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InternetDataCenter),即通常我们所说的idc许可证,指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等)、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应用的服务平台,为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基础平台服务、各种增值服务等而取得的经营许可凭证。
IDC服务商在申办河南IDC许可证时会发现,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下会以“是否包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作为依据,进行河南IDC许可证的二次业务划分,即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该划分依据来自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的分类规定(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自2016年3月1日施行)。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云计算、云主机、云平台、云盘等方面的业务范畴。像亚马逊、谷歌等互联网企业的云服务开发平台,国内腾讯开放平台、百度云盘、华为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阿里云主机、华为云主机等服务均在该业务范畴内。
这样也就明确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的业务种类,即除去上述资源协作服务即为该业务种类所属范畴,如三大电信运营商、世纪互联等企业提供的机柜出租、机架出租、虚拟主机等业务。而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中,未对“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方面做具体说明的牌照即被认定为包含所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到此,我们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IDC许可证这四个现行的业务名词解释完毕。
那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出现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概念又从何而来?这就要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向前追溯到2003年版——从2003年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的实行前,“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概念的前身一直为“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以及“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且并未就“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进行具体业务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施行后,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上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注册住所”以及证件“签发人”信息也不再体现。
截止到目前,从河南IDC许可证的5年有效期来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施行前的旧版“河南IDC许可证”的续期工作基本已经接近尾声,此后再次申办的版本业务种类均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三大类,当选择中介代办服务机构代办时,IDC服务商可将其作为甄别牌照真假的的一个重要技巧。
虽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已经对数据中心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但是随着新技术的开发,一些新业务很难在目录中准确地定位,这就为IDC服务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涉及到许可证申办时业务种类区分问题、新增业务时的种类变更问题以及年报(年检)等,这些问题稍不留意就会让企业陷于行政处罚的黑洞之中,轻则纳入不良名单、罚款,重则吊销相关经营许可。
那么,大通天成的出现对一个IDC服务商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从证件申办之前的业务种类咨询、后期证件的企业自我监管以及行业发展现状、前景报告都会由大通天成提供,为企业解决在办证前、中、后的一切顾虑。而在专业代办服务行业中,像大通天成这样能够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的机构更是屈指可数。
作为拥有6年增值电信服务经验的商务服务平台,大通天成服务一直以“专业、可靠、高效”为服务宗旨,服务的客户不计其数,帮助客户解决在办证前、中、后期的所有问题,让企业省时、省心、省力,解除其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等增值电信业时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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