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外贸企业在经营期间多涉及到出口退税相关操作。那么,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呢?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具体说明。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来说,出口退税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顺利完成出口退税相关操作,很多企业都对出口退税额如何计算存在疑问,下面本文将带大家对此进行详细了解!
通常,“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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