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办理(VPN许可证申请材料)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许可证)属于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IP-VPN业务的用户不得利用IP-VPN进行公共因特网信息浏览及用于经营性活动;IP-VPN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有确实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监控手段)防止其用户违反上述规定。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信息
3、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3名即可)及员工信息
4、其他材料等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各级股东不得有外资。
申请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许可证)时间及流程:
(1)签订服务协议;
(2)公司准备材料;
(3)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3工作日;
(4)审批部门受理时间:30~60工作日;
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许可证)经营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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