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篇: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所需资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牌照是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而成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业务所需要办理的从业资质,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及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那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所需资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畴;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工信部就“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掘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了商用试验(其中,跨省开展商用试验由部负责组织,省内开展商用试验由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
根据工信部的通告(信部电函[2006]4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2006年同期被作为新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向社会开放。
从业务角度可以分为三类: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垫资数据交换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也就是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
申办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应报送的材料:
请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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