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艺术品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民艺术素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为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所以艺术品经营需要备案。
一、办理艺术品经营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登记前,其备案登记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设立条件、登记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艺术品经营备案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对文化经营场所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3、决定
出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