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