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甚至有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的网站,使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类似于代金券。
二、游戏虚拟货币申报条件
(一)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三、游戏虚拟货币申请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虚拟货币发行: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虚拟货币发行: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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