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办法适用于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省专利奖经党中央批准由省政府设立、省市场监管局承办,用于表彰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表彰名额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
省专利奖紧密结合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进行奖励。申报专利应具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占据产业链战略高端,已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办法规定,对获奖项目以省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牌、证书,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省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