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蒲蒲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青少年书刊发行有限公司、北京天之骄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小熊宝宝系列绘本”由日本著名儿童绘本画家佐佐木洋子创作,原告经授权享有该绘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该绘本自2007年首次在中国大陆出版以来,在儿童绘本书籍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后原告发现,三被告出版、发行、销售的“好习惯系列绘本”“安全系列小绘本”中所用卡通形象与其“小熊宝宝系列绘本”高度相似,包括小熊宝宝角色形象和主题情节,三被告涉嫌大量抄袭原告权利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和小熊宝宝角色形象的著作权,故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三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授权有瑕疵。此外,三被告认为,模仿、跟风是市场上常见的行为,涉案绘本并不构成抄袭,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三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专有出版权和小熊美术形象的著作权以及三被告应承担的责任三个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意见。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