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下称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下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由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明确了4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
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方面,《若干举措》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和司法保护协同,建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推进服务行业自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方面,提出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强化审查协作中心溢出效应;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方面,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协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一体化示范区”品牌保护;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营造良好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