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开展全国业务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业务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以及评测报告;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公司员工相关情况;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小区宽带接入、写字楼宽带接入、个人上网、WIFI无线上网、网站接入、在线APP应用程序接入等网络接入业务。
若开展网站接入服务业务,企业需要通过以下三套系统技术评测: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本页回答链接: http://www.dttc-gw.com/ask/16018.html | 检索百度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