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 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
5、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
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
7 、 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新增产品的,按“新产品审查”进行,所需资料也一样要求;
4、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页回答链接: http://www.dttc-gw.com/ask/15901.html | 检索百度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