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有悠久的历史。特别从 19 世纪开始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飞速发展的国际贸易,随着就产生了很多在他国仿造、冒用本国商标的行为。这种行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极大地权益损害,但又无法用本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来制止和制裁这种行为。到了 19 世纪后半期,人们就开始寻求商标的国际保护。商标保护也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在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时也减少了国际贸易的纠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以下是大通天成的小编对于国际商标保护的解读。
什么是商标的国际保护?
《巴黎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的保护工业知识产权的国际性条约,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非常重要的公约。它保护的范围除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外,还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等。1891 年 4 月 14 日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这是商标国际保护的又一重要国际公约。签订该协定的目的是建立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1989 年 6 月 27 日在马德里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该协定书以法文、英文、西班牙文签署,都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我国已于 1989 年 10 月 4 日正式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与商标国际保护有关的公约、条约、协定还有:《商标注册条约》(1973 年 6 月 12 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 年在法国的尼斯签订)、《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1973 年 6 月 12 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 年在马德里签订)、《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1981 年 9 月 26 日在内罗毕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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