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续期需要哪些材料?随着Internet的逐步发展,网络出版也得到了促进。这个时候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申请网络出版物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有效期届满并需要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天按照本条例第11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在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换证。如果获得批准,则应重新颁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续期天津网络出版物许可证所需准备的材料:
1、《出版业务许可证》纸质复印件及原件1张;
2、发行单位年度验证登记表的纸质副本和原件;
天津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续期流程:
1.正式审查:受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办理人员的初步审查→负责人审查→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受理决定→在互联网上发布并不断更新事件进展。
2.营业所的审查:营业所工作人员的初步审查和起草→营业所负责人的审查→总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3.正式文件操作:办公室打印批准文件→验收中心准备许可证→接受中心在外部网络上发布批准结果→总办公室档案并将其转移到总办公室。
扩展资料: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天津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判定是否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要看是否“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申请天津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明确的出版范围;
第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第三、申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组织具有必要的编辑出版组织和专业人员;
第四、有满足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地;
第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组织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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