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英文全称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中文翻译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ISP许可证也就是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业务是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IS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网),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地网);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SP许可证所取的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3人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省证3个月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