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
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
3、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交的材料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自拟)、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办公设备证明及办公、服务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人和出资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要说一句的是资格证书京津冀的都可以哦;
7、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服务大厅“单一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第四步: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人力资源许可证可经营的范围
1、人才市场中介服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2、职业介绍服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申请设立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五、企业从事哪些业务需要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
1.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 人才推荐;
4. 人才招聘;
5. 人才培训
6. 人才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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